上级...

080604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修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修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5.1 苗木栽植前的修剪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推广以抗蒸腾剂为主体的免修剪栽植技术或采取以疏枝为主,适度轻剪,保持树体地上、地下部位生长平衡。

4.5.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叶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主尖和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部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 /5~1 /3

2)无明显中央领导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可对主枝的侧枝进行短截或疏枝并保持原树形

3)行道树乔木定干高度宜2.8m~3. 5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高度应基本统一。

2 常绿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常绿阔叶乔木具有圆头形树冠的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有轮生侧枝,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层~ 3层轮生侧枝

2)松树类苗木直以疏枝为主,应剪去每轮中过多主枝,剪除重叠枝、下垂枝、内膛斜生枝、枯枝及机械损伤枝修剪枝条时基部应留1 cm ~ 2cm木橛

3)柏类苗木不宜修剪,具有双头或竞争枝、病虫枝、枯死枝应及时剪除。

4.5.3 灌木及藤本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宜不超过1/ 2。

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不宜疏枝。

3 绿篱、色块、造型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高度整形修剪。

4 藤本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过长枝。

4.5.4 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2 苗木应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3 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橛,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4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0.5cm。

5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应削平应涂防腐剂。

4.5.5 非栽植季节栽植落叶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保持树型,宜适当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条的1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