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2.6.1 计算机、模拟盘及PLC显示及数据与现场必须一致,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试运行、观察检查。
12.6.2 计算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设备开启,继电器动作要求与设定必须一致,不应有
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6.2.3 执行机构应正确执行控制室发出的指令,且无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6.4 控制室的上位机面而应准确、全面、清晰。及时地反映全厂工艺运行情况及计算机
控制系统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6.5 计算机控制系统验收时需提供检查的文件应符合表12.6.5的要求:
表12.6.5计算机控制系统需检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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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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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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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设计说明书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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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靠性技术报告(注)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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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型式检验报告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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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试验鉴定大纲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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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试用(运行)报告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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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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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准化审查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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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软件文档及其载体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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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试制总结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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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说明书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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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品的企业标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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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路图、逻辑图系统配置图 |
A |
注:1对批量生产的工业计算机控制系统产品,可靠性技术报告中应具有可靠性验证报告的有关内容;
2 表中“A”表示毕备文件,“+”表示可选文件。
12.6.6 软件文档及载体应满足系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运行。
12.6.7 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现场信息的采集和输入;
2 数据处理;
3 过程测量、控制和监视;
4 用户程序组态、生成;
5 过程扎制输出;
6 输出打印、制表、显示、记录;
7 自诊断功能;
8 报警、保护及自启动;
9 通信;
10 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系统。
检验方法:逐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