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天然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5.3.1 天然地基(原状土地基、砂石地基、岩石地基),不得超挖和扰动、受水
浸泡、冻胀等。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5.3.2 基底局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5.3.3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5.3.4 地基与基础结构施工前,应复查基坑几何尺寸和基底标高及轴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3.5 地基开挖时,如遇有地下障碍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