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划分原则
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附录A进行划分。
1 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不设验收批时);
2 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
3 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批。
4.7.2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2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
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
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
的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
10根。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
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
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2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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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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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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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面位置 |
≤50 |
每轴 |
4 |
经纬仪测量,纵横各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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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程 |
土方 |
±20 |
每25㎡ |
1 |
5m×5m方格网挂线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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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 |
+2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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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面尺寸 |
满足设计要求 |
每座 |
8 |
用钢尺量测,坑底、坑顶各4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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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坡开挖的边坡坡度 |
满足设计要求 |
每边 |
4 |
用钢尺或坡度尺量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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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多级放坡的平台宽度 |
+100,-50 |
每级 |
每边2 |
用钢尺量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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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底表面平整度 |
20 |
每25㎡ |
1 |
用2m靠尺、塞尺量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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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规范的规定。
4 地基基础的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工程基础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规范的规定。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