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结构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本规范所有挡护结构的栏杆、装饰的质量检查验收。其他各章节的检验批与本章所列检验批相同时,按本章检验批的规定执行。
13.2 栏 杆
主控项目
13.2.1 栏杆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一个采购批。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13.2.2 栏杆安装必须牢固,其连接的方式、材料、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3.2.3 栏杆安装应直顺美观,当设计为有线型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线型。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13.2.4 栏杆应无开裂现象,外观喷涂的品种、质量、次数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施工记录。
13.2.5 栏杆的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表13.2.5 栏杆安装允许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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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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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面偏位(mm) |
4 |
拉线,钢直尺水平测量,每变形缝间检查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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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扶手高度(mm) |
±10 |
拉线,钢直尺竖向测量,抽查立柱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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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缝两侧扶手高差(mm) |
3 |
尺量,抽查接缝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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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栏杆立柱垂直度(mm) |
4 |
吊垂线,抽查立柱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