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本规范所有挡护结构的截(排)水沟、盲沟的质量检查验收。其他各章节的检验批与本章所列检验批相同时,按本章检验批的规定执行。
12.1.2 截(排)水沟的基槽底面的土质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处理。
12.2 截(排)水沟
主控项目
12.2.1 截(排)水沟的位置、尺寸、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坡面、底部应平整密实。跌水沟、槽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2.2.2 浆砌截(排)水沟砂浆所用材料的质量、配合比、计量、强度评定分别按本规范第6.2.7、6.2.8、6.2.9、6.2.10条的规定执行。
12.2.3 浆砌截(排)水沟砌筑所用石料的质量按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执行。
12.2.4 浆砌截(排)水沟砌筑所用混凝土砌块的质量按本规范第11.6.2条的规定执行。
12.2.5 混凝土截(排)水沟所用的材料的质量、配合比、计量、强度评定分别按本规范第5.4.1、5.4.2、5.4.3、5.4.4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12.2.6 截(排)水沟表面应平整、沿走向宽窄一致,外形美观。砌体勾缝密实、平顺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2.7 伸缩缝整齐平直、上下贯通,缝宽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2.2.8 截(排)水沟各部尺寸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2.2.8的规定。
表12.2.8 截(排)水沟允许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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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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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石、 混凝土现浇 |
块石、片石、毛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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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断面尺寸(mm) |
不小于设计值 |
尺量:每20m检查1个断面,每断面各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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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构层厚度(mm) |
不小于设计值 |
尺量:每20m检查1个断面,每断面各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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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沟底高程(mm) |
±10 |
±20 |
水准仪测量:每20m检查1个断面,每断面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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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沟槽位置(mm) |
30 |
经纬仪测量:每20m检查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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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跌水沟、槽位置(mm) |
30 |
经纬仪测量: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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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沟底坡度(%) |
±0.5 |
垂线测量:每20m检查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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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伸缩缝位置(mm) |
50 |
尺量:每一缝段测量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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