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抗滑桩桩身
主控项目
9.3.1 抗滑桩桩身混凝土材料的质量、配合比、计量、强度评定分别按本规范第5.4.1、5.4.2、5.4.3、5.4.4条的规定执行。
9.3.2 抗滑桩桩身混凝土应在初凝时间内连续灌注完成,并保证灌注的完整性,严禁有夹层和断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低应变动力检测或声波透射法。
9.3.3 抗滑桩桩顶封闭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材料检验报告。
9.3.4 抗滑桩桩身露出地面部分的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按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执行。
9.3.5 抗滑桩桩身与锚杆(索)应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9.3.6 桩头预留的混凝土应凿除松散至密实部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3.7 抗滑桩顶面及其周围应按设计要求封闭,封闭层厚度、封闭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避免积水,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抗滑桩周边的地面排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水准仪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