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施
一般规定
1 照明设备及缆线的数量、型号规格、程式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及配件完整。
2 照明灯具安装支架的结构尺寸、预埋件、安装方位、安装间距等符合设计要求。
3 照明设备及控制柜安装牢固、方位正确。
4 按规范要求连接照明设备的保护线、信号线、电力线、排列规整、无交叉拧绞,经过通电测试,工作状态正常。
5 照明灯具安装稳固、位置准确,灯具轮廓线形与隧道协调、美观。
6 照明设备的电力线、信号线、接地线端头制作规范;按设计要求采取线缆保护措施、布线排列整齐美观、安装固定符合要求、标识清楚。
7 设备表面光泽一致、无划伤、无刻痕、无剥落、无锈蚀。
8 控制柜内布线整齐、美观。绑扎牢固,接线端头焊(压)结牢固、平滑;编号标识清楚,预留长度适当;柜门开关灵活、出现孔密封措施得当,机箱内无积水、无霉变、无明显尘土,表面无锈蚀。
9 照明灯具应发光均匀、无刺眼的眩光。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自检和设备调试记录、安装和非安装设备及附(备)件清单、有效的设备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资料齐全。
主控项目
照明设施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3.2(一)的规定
表13.2(一) 照明设施主控项目实测值
|
项次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查方法 |
|
1 |
绝缘电阻 |
强电端子对机壳≥50mΩ |
500V兆欧表测量 |
|
2 |
控制柜安全保护接地电阻 |
≤4Ω |
接地电阻测量仪 |
|
3 |
防雷接地电阻 |
≤10Ω |
接地电阻测量仪 |
|
4 |
启动、停止方式 |
可自动、手动两种方式控制全部或部分照明器的启动、停止 |
实际操作 |
|
5 |
照度(入口段、过渡段、中间段) |
符合设计要求 |
照度计 |
一般项目
照明设施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3.2(二)的规定
表13.2(二) 照明设施一般项目实测值
|
项次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查方法 |
|
1 |
灯具的安装偏差 |
符合设计要求。无要求时:纵向≤30mm,横向≤20mm,高度≤10mm |
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 |
|
2 |
灯具启动时间的可调性 |
照明回路组的启动时间间隔可调、可控 |
实际操作 |
|
3 |
照度总均匀度、纵向均匀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照度计 |
|
4 |
紧急照明 |
双路供电照明系统,主供电路停电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供电线路上 |
模拟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