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装饰
一般规定
11.3.1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材料的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3.2 涂料装饰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
2 涂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涂层表面应洁净无污染。
3 涂层应无流坠、无疙瘩、不起皮、不返碱、不咬色、不透底;沙眼、刷纹不明显。
4 装饰线、分色线应平直。
11.3.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涂饰工程按隧道长度每25m-5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m长度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5m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涂饰工程按涂饰面积每500m2-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100m2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11.3.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隧道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隧道表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表层,修补凹坑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层表面不得有明水;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 隧道用腻子应使用耐水腻子。
11.3.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1.3.6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1.3.7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11.3.8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1.3.9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1.3.10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3.1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1.3.4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11.3.13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13的规定。
表11.3.13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
项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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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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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泛碱、咬色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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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点状分布 |
—— |
疏密均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