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
主控项目
8.4.1 水泥进场时,应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指标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4.2 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时,其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规范《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进场批次检验,每50T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4.3 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粉煤灰混泥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4.4 所用的粗、细集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表8.4.4-1和表8.4.4-2的要求。且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建筑用砂》GB/T14684、《混泥土用机制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DB50/5017和《特细砂混泥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28等现行国家、地方标准的规定。
防水混凝土宜采用中砂,粗集料宜采用连续级配,且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40mm。
表8.4.4-1 细集料的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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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含泥量 |
% |
≤2 |
冲洗法 |
|
2 |
硫化物和硫酸含量 |
% |
≤1 |
折算为SO3 |
|
3 |
有机物质含量 |
|
颜色不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
比色法 |
|
4 |
其他杂物 |
|
不得有石灰、煤渣、草梗等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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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4.4-2 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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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
普通混凝土 |
防水混凝土 |
||||
|
1 |
压碎指标 |
% |
<20 |
<15 |
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执行 |
|
2 |
坚固性 |
% |
<10 |
<8 |
|
|
3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
<20 |
<15 |
|
|
4 |
含泥量 |
% |
<1.5 |
<1.0 |
|
|
5 |
泥块含量 |
% |
<0.5 |
<0.2 |
|
|
6 |
有机物含量 |
|
合格 |
比色法 |
|
|
7 |
硫化物和硫酸盐 |
% |
<1.0 |
<1.0 |
按SO3质量计 |
|
8 |
空隙率 |
% |
<47 |
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执行 |
|
|
9 |
碱集料反应 |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无裂缝、酥胶体外移等现象,龄期内膨胀率小于0.1% |
||
检验数量: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8.4.5 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对混凝土有耐腐蚀性要求时,应对环境水进行检测。
检验数量:同水源检测试验不少于一次,耐腐蚀混凝土在开工前和施工中以及环境水源性质有明显变化时各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试验报告。
8.4.6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通过试配调整后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进行试配。
检验数量: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配合比试配报告。
8.4.7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
检测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8.4.8 防水混凝土、耐腐蚀混凝土除应按规定留置强度检查试件外,应留置抗渗检查试件并进行试验评定。
检验数量:不超过500m3混凝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6个);不足500m3时,亦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次。当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工艺变化时,均应另行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次。
检验方法:强度试验和抗渗试验报告。
8.4.9 衬砌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个断面,采用无损检测时,测线布置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测量净空断面并与开挖轮廓比较,必要时可采用无损检测或钻孔抽样方法检查衬砌厚度,每个断面应从拱顶沿两侧不少于3点。
8.4.10 隧道超挖回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拱、墙脚以上1m范围内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进行回填。边墙基底应无虚渣杂物及淤泥,边墙基础的扩大部分及仰拱的拱座应结合边墙同时浇筑。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8.4.11 施工缝、变形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4.12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4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一般项目
8.4.13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8.4.14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8.4.16 预留泄水孔槽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8.4.17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7规定。
表8.4.17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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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边 墙(mm) |
拱 部(mm) |
检验方法 |
|
1 |
平面位置 |
±10 |
-- |
尺量 |
|
2 |
直墙垂直度‰ |
2 |
-- |
尺量 |
|
3 |
拱顶高程 |
-- |
+30 0 |
水准测量 |
|
4 |
表面平整度 |
10 |
10 |
2m直尺和塞尺 |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个断面。
8.4.18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疏松、露筋、孔洞、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