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严格实行施工测量控制,进洞后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测量复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6.2.2 开挖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轮廓线力求圆顺,严格控制局部超挖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及监控量测记录。
6.2.3 开挖断面应严格控制欠挖,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
6.2.4 外观检查:无松石、悬(危)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一般项目
6.2.5 必须先复核隧道施工的实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才可以进行开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地质记录、地勘报告,必要时可运用地质雷达等来作校核。
表6.2.1 钻爆法施工隧道洞身开挖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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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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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拱部超挖(mm) |
破碎岩、土等 (Ⅴ、Ⅵ级围岩) |
平均100,最大150 |
精密水准仪或断面仪:每20m抽一个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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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硬岩、软岩 (Ⅱ、Ⅲ、Ⅳ级围岩) |
平均150,最大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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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岩 (Ⅰ级围岩) |
平均100,最大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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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边墙超挖(mm) |
每侧 |
+100,-0 |
尺量:每20m检查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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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宽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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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仰拱、隧底超挖(mm) |
平均100,最大250 |
精密水准仪:每20m检查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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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大超挖值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2.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