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悬臂浇筑主拱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1、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千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按桩、墩、跨、浇筑段等划分
二、主控项目
16.3.28拱圈混凝 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16.3.29悬臂施工首 段采用的支架、后续施工采用的挂篮等材质、加工制造、焊接、栓接、预拼等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相关的主控项目的规定。
16.3.30 所用钢筋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相关的主控项目的规定。
16.3.31拱上建筑安装时拱圈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每个部位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16.3.32 悬臂施工拱圈设置的扣索和锚索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锚碇抗拔、抗滑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阅计算报告。
16.3.33 扣索和锚索应在合龙段混凝土强度的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如果设计没有要求,在合龙段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方可拆除。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阅施工记录。:
16.3.34 悬臂施工拱圈在悬臂状态下的压屈稳定系数应大于4.0。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阅计算报告。
三、一般项目
16.3.35 悬臂浇筑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 3. 35的规定。
表16.3.35悬臂浇筑混凝土拱桥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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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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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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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轴线横向 偏位 |
L≤60m |
10 |
每跨 (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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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脚、拱顶、 L/4处 各计1点 |
用经纬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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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60m |
L/ 6000, 且不超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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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拱圈高程 |
L≤60m |
±20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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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60m |
±L/3000, 且不超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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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断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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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
±5 |
每跨 (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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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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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底、腹板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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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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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龙后同跨 对称点高差 |
L≤60m |
20 |
每跨 (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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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脚、拱顶 L/4处 各计1点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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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60m |
L/3000, 且不超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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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同跨各 拱肋高差 |
L≤60m |
20 L./3000,且 不超过30 |
各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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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6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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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为跨径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按表中规定检验。
16.3.36混凝土拱圈不得出现空洞、露筋、蜂窝、麻面以及宽度超过0.15mm的收缩裂缝。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