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承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按桩、墩、跨、浇筑段等划分。
二、主控项目
5.4.1 承台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要求。
检验数量和方法: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执行。
5.4.2 承台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5.4.3 承台所用钢筋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和方法: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执行。
三、一般项目
5.4.4 承台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 承台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
范围 |
点数 |
||||
|
1 |
尺寸 |
±30 |
每 承 台 |
6 |
用尺测量:长、宽、高各2点 |
|
2 |
轴线偏位 |
15 |
2 |
用经纬仪、尺测量:纵、横向 |
|
|
3 |
顶面高程 |
±20 |
5 |
用水准仪测量 |
|
检验数量和方法:按表的规定检验。
5.4.5 承台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H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