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检查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一、检验批划分
本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段(试验段)、质量控制和专业工程特点等进行划分。
二、二、主控项目
8.7.1 砌筑检查井所用的石材强度等级不得小于30MPa,所用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检测报告。
8.7.2 井基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方可砌筑井身。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查检测报告。
8.7.3 砌筑砂浆的强度、技术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应采用机械拌和。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核查配合比报告,质保资料,施工记录。
8.7.4 井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井内爬梯(踏步)应满足设计要求。车行道上的井框、井盖应满足行车荷载要求。
检查数量:检查井数总量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
三、一般项目:
8.7.5 井壁砌筑必须保证灰缝饱满、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滑水槽断面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井内不得有建筑垃圾。
检查数量:抽查检查井总座数的30%。
检验方法:观察。
8.7.6 外观质量要求
1 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8.7.7 检查井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7.7的规定。
表8.7.7检查井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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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
检查频率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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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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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井底高程 |
D≤1000mm |
±10 |
每座 |
1组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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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00mm |
±15 |
每座 |
1组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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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圆井身直径(mm) |
±15 |
每座 |
1组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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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路面井盖高程(mm) |
±20 |
每座 |
1组 |
用水准仪测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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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盖与相邻路面的高差(mm) |
混凝土路面 |
≤3 |
每座 |
1组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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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 |
≤4 |
每座 |
1组 |
用水准仪测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