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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06 城市道路工程检查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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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检查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段(试验段)、质量控制和专业工程特点等进行划分。

二、二、主控项目

8.7.1 砌筑检查井所用的石材强度等级不得小于30MPa,所用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检测报告。

8.7.2 井基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方可砌筑井身。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查检测报告。

8.7.3 砌筑砂浆的强度、技术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应采用机械拌和。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核查配合比报告,质保资料,施工记录。

8.7.4 井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井内爬梯(踏步)应满足设计要求。车行道上的井框、井盖应满足行车荷载要求。

检查数量:检查井数总量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

三、一般项目:

8.7.5 井壁砌筑必须保证灰缝饱满、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滑水槽断面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井内不得有建筑垃圾。

检查数量:抽查检查井总座数的30%。

检验方法:观察。

8.7.6 外观质量要求

1 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8.7.7 检查井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7.7的规定。

 表8.7.7检查井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次

1

井底高程

D≤1000mm

±10

每座

1组

用水准仪测量

D>1000mm

±15

每座

1组

用水准仪测量

2

圆井身直径(mm)

±15

每座

1组

用水准仪测量

3

非路面井盖高程(mm)

±20

每座

1组

用水准仪测量

4

井盖与相邻路面的高差(mm)

混凝土路面

≤3

每座

1组

用水准仪测量

沥青路面

≤4

每座

1组

用水准仪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