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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13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焊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Ⅲ)

填写规范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焊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

一、主控项目

16.4.1 对一级、级焊缝应进行焊缝探伤,其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16.4.2 焊缝的外观质以及焊缝尺寸偏差的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5.5.2条及第15.5.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同类构件随机抽取10%,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并使用放大镜、焊缝规和钢尺检查。
二、一般项目
16.4.3 焊缝的焊波、焊道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5.5.6条的要求。焊接完成后,应将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
检查数和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15.5. 6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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