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记录
一、主控项目
15.5.1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 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探伤时,其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和《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必要时,采用射线探伤;检查探伤记录。
15.5.2 焊缝外观质星的检查与评定应符合表1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外观质星相对较差的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表15.5.2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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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查的外观缺陷名称 |
合格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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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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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纹、焊瘤、弧坑、未熔烧穿、接头不良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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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渣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2t的夹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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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气孔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允许有直径不大于2.0mm的气孔,但每50mm焊缝长度上不得多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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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弧擦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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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部收缩 |
不允许 |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4mm的根部收缩 |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6mm的根部收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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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边 |
不修磨焊缝 |
不允许 |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5mm的咬边,但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大于焊缝总长的10% |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0mm的咬边,长度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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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修磨焊缝 |
不允许有咬边 |
不允许有咬边 |
(无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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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2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3 本表的合格评定标准仅适用于结构加固工程及其常用的板厚;当板厚t > 15mm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评定。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焊缝星规和钢尺检查。
15.5.3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的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按该规范的要求执行。
15.5.4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门扳手拧掉梅花头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多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末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方法执行。
15.5.5 焊缝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外观质星相对较差的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15.5.6 焊缝的焊波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应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基本清除干净。
注:本条中“基本”的涵义,是指其清理结果应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15.5.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15.5.8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扣或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至4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随机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