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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08 外粘钢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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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粘钢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主控项目

11.4.1 钢板与混凝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按检查结果推定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检查时,应将粘贴的钢板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贴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2,可采用钻孔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2,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

11.4.2 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4.2条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般项目

11.4.3 胶层应均匀,无局部过厚、过薄现象胶层厚度应按(2.5±0.5) mm控制。

检查数量:每构件检测最厚和最薄各处。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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