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里验收
1.“分项工程名称”: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的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第二格栏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里,并将各分项工程评定表按顺序附在表后。
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自检符合要求的打“/”标注。否则打“X”标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3.“质里控制资料”: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里控制资料项目,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全部项目都通过,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4.“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确定摸查和抽查项目。每个检测项目都通过审查,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由项目经理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5.“观感质里验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于是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将施工单位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6.验收单位签字认可。参与工程建设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以便追查质里责任。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
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认,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
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
地基基础、主体、幕墙等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在签字栏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