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混凝土(砂浆)试块的见证取样,制作,试验的记录汇总记录,目的是加强对试件见证取样,制作,送样的管理。
1.混凝土与砂浆试件应分别填入不同的表格;按试件取样制作8期顺序逐次填写;
2.当试块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此表;
3.“生产地点”:指试件的生产制作地点;
4.“取样代表数量”:当为自拌砼时,应填写入砼的立方体积和搅拌的盘数,当为预拌砼可只填立方体积;当为砂浆时填所代表的砂浆体积;
5.“取样体积”:指所代表主本结构砼强度的部位;
6.“现场编号”:指施工现场制作混疑土试件的自编号;
7.“试验编号”:指试验室试验单的编号;
8.“试验结果”:应填入具体的试验结果代表值;
9.“取样人”,“见证人”由本人签字,取样人为试件制作人;
10.当取样组数据超过标准的要求规定时,可将实际送样检验的试件有关资料内容填入,未做检验试件的有关资料内容不填,但应填写试件取样的有关资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