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钢材出厂合格证明和复检报告的汇总记录。
1.按进场的时间顺序和批次填入; 2.“证单编号”:指由生产厂家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编号; 3.“批号”:指由生产厂家提供的生产批次编号,把出厂合格证明中有关内容填入;
4.“试验单编号”:指试验室对报告单的编号; 5.“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结论”:将试验单有关内容填入;
6.“使用部位”:指所使用的楼层.轴线段;
7.“见证人”: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