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水泥出厂合格质量证明和复检报告的汇总记录。
1.按进场的时间顺序和批次填入; 2.“证单编号”:指由生产厂家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编号;
3.“批量”:指该批水泥进场的数量; 4.“复试日期”:可填实验室进行安定性检测的日期;“结论”:28天强度报告到期后填写; 5.“试验单编号”:指试验室对报告单的编号;
6.“使用部位”:指所使用的楼层.轴线段;
7.“见证人”: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