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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填写规范


本表适用于焊接材料烘焙的记录
1.焊条、焊剂和栓钉焊用瓷环的改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干。
2.焊接材料烘干后必须存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得超过2h,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h.烘干温度250-300
3.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2次,已经受潮或生锈的焊条不得再使用。

4.“焊条”、“厂家”、“批号”、“规格”:照合格证上的实际填定。

5.“数量”:指实际进场的数量
6.“规定温度”: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要求的烘焙温度填写。

7.“实烘温度”按实际烘焙温度填安。
8.“烘焙时间”:指实际烘焙温度持续的时间。

9.“保温温度”:指降至恒温的温度。
10.“保温时间”:指降至恒温的温度持续的时间。
11.“回烘温度”、“回烘时间”:指第二次烘焙的温度和持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