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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3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填写规范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钢构件出厂时,其质量必须合格,并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中的有关规定,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在施工图中相应部位加以注明。

 (3)制作中对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4)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二、填写要点

1.构件名称及编号:构配件的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型号。

2.构件数量:构件的数量。

3.构件单重:单个构件重量。

4.原材报告编号:钢构件的检验报告编号。

5.复试报告编号:钢构件复试检验报告编号。

6.使用部位:钢构件在工程中使用的部位

7.备注:构配件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8.签字栏:供应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施工单位填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