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7 预制取水头部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5.7.7.1 沉放安装中所用的原材料、配件等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7.7.2 取水头部的沉放位置、高度以及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等符合设计要求,拼装位置准确、连接稳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检查拼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用钢尺、水准仪、经纬仪测量拼接位置。
5.7.7.3 进水孔、进水管口的中心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无变形、裂缝、歪斜;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二、一般项目
5.7.7.4 底板结构层厚度、封底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封底混凝土强度报告、施工记录。
5.7.7.5 基坑回填、抛石的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潜水员水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7.7.6 进水工艺布置、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钢制结构防腐层无损伤;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7.7.7 警告、警示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设置齐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7.7.8 取水头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7的规定。
表5.7.7取水头部安装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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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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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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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轴线位置 |
150mm |
每座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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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顶面高程 |
±100mm |
每座 |
4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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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平扭转 |
1° |
每座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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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垂直度 |
1.5%H,且≤30mm |
每座 |
1 |
用经纬仪、垂球测量 |
注: H为底板至顶面的总高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