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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水下敷设施工及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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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施工前应做好 下列工作:

1在江(河、湖)水下敷设管道,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应报河道管理或水利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征得上述部门同意。

2主管部门批准的对江 (河、湖)的断流、断航、航管等措施,应预先公告。

3工程开工时,应在敷设管道位置的两侧水体各50m距离处设警戒标志。

4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2.2测量放线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管槽开挖前,应测出管道轴线,并在两岸管道轴线上设置固定醒目的岸标。施工时岸上设专人用测量仪器观测,校正管道施工位置,检测沟槽超挖、欠挖情况。

2水面管道轴线上宜每隔50m抛设-一个浮标标示位置。

3两岸应各设置水尺把,水尺零点标高应经常检测。

9.2.3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沟槽宽度及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由施工单位根据水底泥土流动性和挖沟方法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但最小沟底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1m。

2当两岸没有泥土堆放场地时,应使用驳船装载泥土运走。

在水流较大的江中施工,且没有特别环保要求时,开挖泥土可排至河道中,任水流冲走。

3水下沟槽挖好后,应做沟底标高测量。宜按3m间距测量,当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后即可下管。若挖深不够应补挖;若超挖应采用砂或小块卵石补到设计标高。

9.2.4管道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岸上将管道组装成管段,管段长度宜控制在50 ~ 80m。

2组装完成后,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第12章进行试验,合格后按设计要求加焊加强钢箍套。

3焊口应进行防腐补口,并应进行质量检查。

9.2.5组装后的管段应采用 下水滑道牵引下水,置于浮箱平台,并调整至管道设计轴线水面上,将管段组装成整管。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探伤和防腐补口,并应在管道下沟前对整条管道的防腐层做电火花绝缘检查。

9.2.6沉管与稳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沉管时, 应谨慎操作牵引起重设备,松缆与起吊均应逐点分步分别进行;各定位船舶必须执行统-指令。 应在管道各吊点的位置与管槽设计轴线-致时,管道方可下沉入沟槽内。

2管道人槽后, 应由潜水员下水检查、调平。

3稳管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当使用平衡重块时,重块与钢管之间应加橡胶隔垫;当采用复壁管时,应在管线过江(河、湖)后,再向复壁管环形空间灌水泥浆。

9.2.7应对管道进行整体吹扫和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要求。

9.2.8管道试验合格后即采用砂卵石回填。回填时先填管道拐弯处使之固定,然后再均匀回填沟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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