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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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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4.2 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对象及其特点和环境状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可靠、完整,警示标志应醒目。

2.4.3 施工现场夜间必须设置照明、警示灯和具有反光功能的警示标志。

2.4.4 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 护栏高度不得小于1.2m。

2.4.5 高空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绳)。

2.4.6 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梯高度不宜大于5m,直梯踏步高度宜为300mm,梯子净宽不宜小于400mm。当直梯高度大于2m时应加设护笼;当直梯高度大于5m时应加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面积不宜小于1.5m2。
    2 斜梯的垂直高度不宜大于5m,宽度不宜小于700mm,坡度不宜大于60°。踏步高度不宜大于250mm,宽度不宜小于250mm。梯道临边一侧应设护栏,高度应为1.2m,立柱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横杆间距应为500mm~600mm,并应设置护网。
    3 梯子上端及梯脚应安置牢固,梯子上端应设置高度为1.0m~1.2m的扶手。

2.4.7 开挖土方前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道路和便桥,沟槽周围和临时便桥应设置护栏。在重要路口应分别设置车行便桥和人行便桥,在沟槽两端和交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土方开挖前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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