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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析取源部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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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分析取源部件应安装在压力稳定、  能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变化和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的位置。取样点的周围不应有层流、涡流、空气渗入、死角、物料堵塞或非生产过程的化学反应。
5.6. 2 在水平或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分析取源部件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5.6.3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原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1内仰角应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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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2.5 分析取源部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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