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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地面预注浆工程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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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注浆材料和外加剂的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水泥应按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进行检查;外加剂应按本规范第8.3.2条规定进行检查;水玻璃按同一厂家进场的批次每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t视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1次;同一土源的黏土抽样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和进场抽检报告。
9.2.2 浆液的浓度、配合比及凝胶时间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注浆段、每次注浆前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合比及计量设施。

9.2.3 每个注浆段注浆结束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水泥浆注浆,当注人量为50L/min~6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以同样压力注浆20min~30min后,可结束该孔段注浆。
      2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当注人量为100L/ min ~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应稳定10min,可结束该孔段注浆。
      3采用黏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应稳定20min ~ 30min,可结束该孔段注浆。
      检查数量:每孔段注浆结束时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9.2.4 地面预注浆结束后,对检查孔进行压水试验,应取3次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根据压水试验计算出的井筒掘进涌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不应大于5m3 /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井筒时,实测井筒涌水量,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涌水量。

      II 一般项目
9.2.5地面 预注浆钻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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