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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仪表设备和材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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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4.1.1 仪表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或验证。

4.1.2 仪表设备和材料的开箱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 型号、规格、材质、数量与设计文件的规定应一致,并应无残损和短缺。
      3 铭牌标志、附件、备 件应齐全。
      4 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书应齐全。
4.1.3 仪表盘、柜、箱的开箱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平整,内外表面涂层应完好。
      2 外形尺寸和安装孔尺寸,盘、柜、箱内的所有仪表、电源设备及其所有部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1.4 放射性仪表的开箱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射源标识应完整、牢固、清晰。


      2放射源应处于关闭锁定状态。
4.1.5 分析仪表的开箱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析仪表配套的试验标准样品名称、数量、样品浓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试验样品应包装完好、无泄漏。
4.1.6 仪表设备的性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4.1.7 检验不合格的仪表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识和隔离。

4.1.8仪表设备和材料检验合格后,应按要求的保管条件进行保管,标识应明显清晰。
4.1.9施工过程中,对已安装的仪表设备和材料应进行保护。

4.2质量验收
4.2.1仪表设备和材料检验质量验收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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