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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具安装及检验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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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6.2.1 家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查阅资料和目视检查。

6.2.2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燃具上的燃气接口、进出水的压力和接口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资料。

6.2.3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热水器和采暖炉应安装牢固,无倾斜;
    3 支架的接触应均匀平稳,并便于操作;
    4 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燃气管道的阀门、冷热水管道阀门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5 排烟装置应与室外相通,烟道应有1%坡向燃具的坡度,并应有防倒风装置。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6.2.4 当燃具与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按本规范第4.3.19条的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2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6.2.5 当燃具与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连接时,软管应无接头;软管与燃具的连接接头应选用专用接头,并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2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手检和尺量检查。

6.2.6 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6.2.6 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30

3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20

20

电插座、电源开关

30

15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100

100

  注:燃具与燃气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3.26的规定。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6.2.7 燃气灶具的灶台高度不宜大于80cm;燃气灶具与墙净距不得小于10cm,与侧面墙的净距不得小于15cm,与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1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6.2.8 嵌入式燃气灶具与灶台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密封,灶台下面的橱柜应根据气源性质在适当的位置开总面积不小于80cm2的与大气相通的通气孔。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1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6.2.9 燃具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设耐火隔热层,隔热层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间距宜大于10mm。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6.2.10 使用市网供电的燃具应将电源线接在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电气系统上;应使用单相三极电源插座,电源插座接地极应可靠接地,电源插座应安装在冷热水不易飞溅到的位置。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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