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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后注浆工程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I 主控项目

9.4.1 注浆材料和外加剂的质量、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9.2.1条的规定。化学注浆材料的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 浆液的浓度、配比及凝胶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9.2.2条的规定。
9.4.3 后注浆的注浆结束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井筒后注浆,注浆段渗、漏水量应小于设计值;设计没有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9.4.3的要求。

      2 硐室后注浆后的渗、漏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 8.4.8的要求。
      3以加固充填为目的的后注浆,吸浆量应小于30L/min~40L/min,并应保持注浆终压10min。
      4以充填支护体裂隙、施工缝为目的的后注浆,浆液应充满裂隙、缝隙,并应无漏水。
      检查数量:注浆结束后,实测漏水量,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注浆施工检查记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II  一般项目

9.4.4后注浆 钻孔深度、注浆终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注浆孔数的20%,且不少于5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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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9.4 后注浆工程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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