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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C4-612 专业工种工序之间交接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1.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上道工序施工质量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的需要,控制专业间的工序转换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工种(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其基本原则是”即保证本工序质量,又为下道工序创造顺利的施工条件”。交接检查工作是促进上道工序自我严格把关的重要手段。

3.填写要求:

(1)需要办理工序交接的项目,必须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由交付方专业工地质检员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2)交接检查完成后应填写交接检记录并经责任人签字。

(3)在”工序交接记录”交付单位意见一栏内,一是写明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验收图等;一是根据交接项目特点,写明对接收单位的要求,如成品保护、二次浇灌要求等。

4.实施要点:

(1)工序交接检查一般分为:施工班组之间的交接检查。如钢筋班组任务完成后交给混疑土班组浇注混凝土时;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工种交接检查;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种交接检查;承包工程企业之间的工种交接检查等。

(2)工序(工种)交接之间的步骤与方法:

①交方提供本工序(工种)的全部质里保证技术文件及对工程质量的必要说明;

②接方按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检查、量测或观感检查;

③通过资料、文件及实物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标准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④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如有仲裁方也应签字;

⑤如交方交出的实物质量经查不合格,接方可不予接受。

5.表格解析:

(1)移交方自查记录:

①施工依据及自查意见:移交方按什么规程、标准、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评施工质里情况;

②移交工种(工序)重要事项说明:提醒承接方要注意的问题。

(2)承接方检查记录:

①检查依据及检查意见:承接方按什么标准进行检查,将检查后的情况进行简单描述;

②承接方要求返工、改进意见:当该工种(工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承接方可要求移交方返工或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