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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填写规范


9.1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9.1.1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单位报送的施工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上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12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份。

9.1.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查报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核查施工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是否正确。

3核查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

4查测量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核查报验表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9.1.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报验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控制测量依据资料不正确。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记录内容不完整,或数据不真实。

4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报验表签章、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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