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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管道脱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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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管道脱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设计文件和下列规定:
1 采用有机溶剂脱脂的脱脂件, 脱脂后应将残存的溶剂用无油压缩空气吹除干净, 并应直至无溶剂气味为止。
2 采用碱液脱脂的脱脂件, 应用无油清水冲洗干净直至中性, 然后用无油压缩空气吹干。 用于冲洗不锈钢管的清洁水, 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3 采 用 65﹪以上浓硝酸作脱脂溶剂时, 酸中所含有机物总量不应大于 0. 03﹪。
4 直接与氧、 富氧、 浓硝酸等强氧化性介质接触的管子、 管件及阀门, 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法进行检验:
1) 采 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拭脱脂件表面, 纸上无油脂痕迹为合格。
2) 采用无油蒸汽吹洗脱脂件, 取少量蒸汽冷凝液盛于器皿中, 放入一小粒直径应不大于 1 ㎜的纯樟脑丸, 以樟脑丸不停旋转为合格。
3)使用波长为 3200~3800 的紫外光源照射脱脂件表面, 无紫蓝荧光为合格。
4) 取样检查合格后的脱脂液, 以其油脂含量不应大于 350mg/L 为合格。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脱脂记录、 水质报告等。
9.4.2 脱脂合格的管道在投入使用前,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系统封闭。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系统封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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